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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湛江海关在北部湾某海域查获涉嫌走私冻品约500吨,这是该关“绿风”行动开展以来首次海上查获涉嫌农产品走私案。
4月10日,该关接到群众举报,有一批冻品在某海域走私进境。接到线索后,该关缉私部门迅速对情报信息进行甄别研判,开展情况摸查,并立即成立联合行动小组部署行动出海查缉。到达北部湾预定海域后,缉私关员克服晕船呕吐等不良反应,巧妙侦查,连续作战,最终发现目标船只,并查获3条装载涉嫌走私冻品的铁壳船,船上载有无任何合法证明的牛肚、牛肉、牛鞭、鸡脚等冻品约500吨,抓获涉案人员8名。
广州化工品进口报关行温馨提示,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,走私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、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、物品进出境,数额较大、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。走私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,它不仅影响国家税收,冲击本国工商业,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而且危害国家安全,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,败坏社会风气,滋生腐败现象,可谓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有极大的危害性。
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。走私普通货物,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并处偷逃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依法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 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。 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。 对于单位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走私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行为,构成犯罪,,情节严重的,根据刑法规定,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(其中,走私淫秽物品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,其他均为死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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